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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模拟法庭实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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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模拟法庭实训如期召开。大家根据角色在老师的安排下按照正规法庭的座次坐好,其他两组的同学们作为旁听坐在下面的观众席上。

雷明穿着审判员的服装坐在审判席上。服装做的有些大,穿在雷明身上,看上去有些不伦不类的。

在进入法庭前,雷明特意借了班上一个女生的口红在额头上画了一个浅浅的月牙,加上本来就有点古铜色的皮肤,活脱脱一个包青天的扮相,把大家逗得都笑出声来。

“安静,安静,都特么严肃点,这是法庭,本大人宣布开庭后你们丫都不得大声喧哗,小心我让小六子……啊不,我让法警把你们都撵出去啊。”雷明一边拿着法槌在桌上敲打,一边大喊。

让他这么一说,底下笑声更大了。在老师微笑的示意下,法庭才渐渐恢复平静的秩序。

本次模拟法庭选的案例原告王老五是被告王老大、老二、老三、老四的弟弟,兄弟一共五人。

他们的母亲赵老太太已经80多岁,因赡养纠纷,赵老太太曾将五个儿子告上法庭,经调解,五兄弟同意老太太今后的医疗费、丧葬费则兄弟们平均分摊。

随后,五兄弟书面约定:“五人必须尊重母亲的意愿,她可以选择到五人中的任何一家居住,另外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母亲不论居住在谁家,从达成协议之日起,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都由母亲所居住家负责,与其他四人没有任何关系。

但母亲过世后,母亲的遗产由负责赡养的家庭继承,而且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其他四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

由此原因所引发的吵架、打架等事件以及一切后果均由不遵守此协议者承担。

而霍一多他们的案子则是原告王老五以在此前五兄弟签订的协议是自己为让母亲早日过安稳日子,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这个案子源于真实的案例。原案例的审判法院认为,五兄弟为了赡养母亲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其他四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的条款,有悖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的其他部分有效。

在模拟法庭实训中,霍一多作为本案原告王老五的诉讼代理人,为了给原告争取更多的利益,在法庭辩论环节,霍一多指出,兄弟五人签订的一方赡养其他各方无权戴孝送终的协议,实际上是剥夺没有赡养母亲的一方祭祀权的约定。

“四位被告和我的当事人这种私下里的约定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而且违背身份权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违反法律的约定。因此,为体现民法关于亲属关系平等的基本原则,本律师建议法院判决确认这样的约定内容无效。”霍一多的建议符合大多数法律生的基本法律思维,也得到了老师的点头赞许。

“嗯,你说的挺有道理的,法庭会采纳的。”扮演法官的雷明也不禁被霍一多的口才折服,脱口说出这么一句话。

他的这种举动显然是审判员连自己都没有遵守法庭纪律,并且带有明显的立场性,这种法庭上的露怯又引得台下一阵哄笑。

“同时,继承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

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其包括了财产利益的内容。继承权的取得要以一定的身份为基础。本案中,我的当事人王老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依法享有被继承人赵老太太遗产。”霍一多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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